河南省政府向鄭州、洛陽等下放295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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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河南省政府向鄭州、洛陽等下放295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24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舉將更好發(fā)揮鄭州國家中心城市、洛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雙引擎”作用,引領帶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通知明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省政府決定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以下簡稱鄭州航空港區(qū))下放295項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省直有關部門與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qū)完成下放權限交接工作(下放權限目錄中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通知要求,對授權或直接下放實施的權限,自下放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一并由承接部門承擔。對委托實施的權限,雙方要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對受委托方實施有關權限的行為實施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方要積極協助和配合。委托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后,要依法追究或者建議追究受委托方及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fā)生國家賠償的,要依法行使追償的權利。
權限下放后,省直有關部門和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區(qū)有關部門要相應調整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監(jiān)管事項目錄,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途徑公開,同步做好相關事項在線辦理銜接等工作。
為啥要向鄭州、洛陽下放部分省級管理權限?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草案)》介紹,向鄭州、洛陽等特定區(qū)域下放部分省級管理權限,是一項重大改革創(chuàng)新。省委深改委第四次會議提出,要“推動最大限度向鄭州下放省級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陽副中心城市建設工作推進會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土地、財政、人才、交通、生態(tài)、文化等支持,依法賦予洛陽部分省級權限,支持洛陽在部分領域先試先行”。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由省人大常委會對放權工作中重大問題作出決定,能夠確保這項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序進行,對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洛陽建設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我省中心城市帶動力和區(qū)域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段偉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