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郭某等3人涉黑案終審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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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葛市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郭某等3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郭某在2003年至2007年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2005年5月,被告人史某被許昌市建安區(q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刑滿釋放后又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史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郭某等人為積極參與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長葛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長葛市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數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判處沙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剝奪史某政治權利兩年,對3人判處罰金,并依法追繳3名被告人違法所得,查封、凍結相應財產。(記者 胡斌 通訊員 黃金輝 孔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