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高租賃住房提取省直公積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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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河南省省直機關(guān)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消息,即日起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金額,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申請?zhí)崛∫淮?,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房租。
租賃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nèi),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的提取總額在現(xiàn)有基礎(chǔ)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記者 譚勇)